Wednesday, August 17, 2005

2005/03/04
已婚是否還有愛人的權利
不止一次被問及這個問題
我想我的答案是肯定的
只是 在愛了以後接下來要發生的會發生的將發生的
是否在承受和面對的能力範圍之內
這遠比愛與不愛來的重要
或許這就是累積了某些經歷與年歲後的不勇敢
你說你為了曾經愛上的某個人掙扎過
你說你和你的妻子都不快樂
你說你們談及離婚並維持表面上的生活規則
這並非全然不可行
數個月前我讀良性離婚這本書
書中談到多種離婚後彼此間相處可能有的種種模式
我無法一一列舉
但可以肯定的是同樣是簽字
之後發展的模式絕不會只有一種
甚而遠在我們想像之外無規則的往前 今
天所想到關於婚姻的心得是
如果你愛一個人願意為他不自由
那樣的不自由是不會造成不愉快的
如果你已經不關心一個人
自然會為了種種理由難忍不自由

我想我懂你的心情
我的朋友
如果兩個人分開
可以變成快樂的四個人或三個人或者兩個人
甚至只有快樂的一個人
我想都不是壞事
祝福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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